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
圖書館閱覽及借閱規則
2021.04修正
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聖經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供讀者利用館藏,特訂定下列館內閱覽及借閱規則。
一、 閱覽規則
(一)本館圖書均採開放式陳列,凡本院同工、靈修研習所學員、校友、教會及友好人士,均可在本館開放時間內閱讀圖書與期刊。
(二)在館內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覽之行為,或擅入非開放空間。
(三)讀者不得攜帶食物飲料或動物入館,導盲犬除外。
(四)讀者不得吸菸及喧嘩。行動電話等影響館內寧靜之設備,入館後不得發出聲響
(五)讀者不得任意移動館內設備,亦不得以個人物品不當佔用館內設備及空間,離館時應攜離個人物品。未攜離之物品,本館得予以移置且不負保管責任。
(六)讀者不得污損、破壞或不當使用本館館藏資料及各項設備。
(七)館內空調及公用電腦等,請勿擅自開關或更改設定。
(八)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依相關規定使用館藏;若有違法情事,概由讀者自行負責。
(九)請遵守館內各項規定,如有違規情事,館員可依情節輕重,予以口頭規勸,經規勸無效者,本館得請該讀者立即離館。
二、 借閱證申請辦法
(一)符合下列身分者得申請借書證
1. 本院專任教師。
2. 本院兼任教師:短期或不定期兼任教師、代課老師、兼職教師等。
3. 本院同工:本院正式或兼職員工。
4. 本院正式學生:指本院開設課程內的正式學生。
5. 本院校友、本宗及友好教派牧者。
6. 校外人士:未含括於上述任一身分類別之其他校外人士。
(二)持身分證,並依下列規定,親自到圖書館櫃台辦理。
身分 |
申請費 |
使用期限 |
檢附證件 |
本院專任教師 |
無 |
離職日註銷 |
身分證 |
本院兼任教師 |
無 |
離職日註銷 |
身分證 |
本院同工 |
無 |
離職日註銷 |
身分證 |
本院正式學生 |
無 |
畢業日註銷 |
身分證 |
本院校友、本宗及友好教派牧者 |
無 |
辦證起二年 |
身分證 |
校外人士 |
年費三百元 |
辦證起一年 |
身分證 |
(三)讀者可持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悠遊卡/一卡通等證件作為借書證。
(四)借書證應自行妥善保管,若因他人冒用致使本館蒙受館藏損失,持證人仍應負賠償責任,冒用者一經查獲,依相關法令究責並求償。
(五)借閱證遺失時,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。因未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,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,且得取消其借閱權利。
三、 資料借閱
(一)凡持有本館有效借書證者,均可借閱館藏。
(二)借閱冊數與期限:
1. 圖書:
身分 |
借閱上限 |
借閱期限 |
續借次限 |
續借期限 |
本院專任教師 |
二十冊 |
六週 |
一次 |
六週 |
本院兼任教師 |
十五冊 |
六週 |
一次 |
六週 |
本院同工 |
十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正式學生 |
二十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校友、本宗及友好教派牧者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校外人士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2. 非當期期刊:
身分 |
借閱上限 |
借閱期限 |
續借次限 |
續借期限 |
本院教師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兼任教師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同工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正式學生 |
五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本院校友、本宗及友好教派牧者 |
三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校外人士 |
三冊 |
四週 |
一次 |
四週 |
3. 視聽資料:
每人以二片為限,每片可借閱四週,得續借一次。
(三)本館下列館藏資料僅供館內閱覽,恕不外借:
1. 教師指定用書。
2. 中西文參考書。
3. 當期期刊。
4. 其他特殊資料。
上述館藏資料因教學研究特殊需求,可辦理隔夜借閱,每類型限借三件,閉館前一小時辦理外借,下次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。
(四)活動推廣資料:
1. 資料類型:圖書館辦理主題性活動所使用之圖書、期刊、視聽資料等。
2. 借閱數量及期限:每人限借三件,借閱期限為二週,得續借一次。
四、 預約
(一)讀者欲預約館藏資料,請利用本館線上自動化系統辦理預約申請,預約冊數每人以五冊為限,本館僅接受已借出館藏資料之預約。
(二)預約者在接獲可借通知七天內,應到館辦理借閱手續,逾期未取者,則不予保留。
五、 續借
(一)讀者借出之圖書資料、期刊及視聽資料如無他人預約,可於到期日前七天辦理續借,借期由續借日起依照原借閱期限重新計算。同一冊圖書、期刊及視聽資料以續借一次為限。
(二)如有他人預約圖書,該圖書不可續借。
(三)逾期圖書資料不得辦理續借。
(四)讀者若有圖書資料逾期未還、或其他違規之情事者不得辦理續借。
六、 逾期還書
(一)資料借閱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除停止其借書權,並課以逾期罰款,每冊每逾一日罰款新臺幣伍元,逾期一日內歸還不會產生罰款,第二日起,以逾期二日之罰款起計,逾期罰款每冊上限新台幣伍佰元。
(二)僅供館內閱覽資料逾期罰款計算方式以「時」為單位,自逾期日之開館時間起算,每冊每小時罰款新台幣伍元,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,逾期罰款每冊上限為新台幣伍佰元。
(三)逾期借書未歸還及逾期罰款未付清前,停止借書權利,且不能辦理續借、預約等手續。
七、 遺失賠償
(一)借閱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依下列方式擇一賠償:
1. 圖書:版本相同或最新版之圖書(含附件)。
2. 期刊:卷期相同或最新卷期之期刊。
3. 非書資料:最新版本或同一版本。
(二)讀者若無法購得相同版本或較新版資料賠償,得以金錢賠償,金額計算方式如下:
1. 以新臺幣定價者,依該定價計價。
2. 以「基本定價」定價者,依該定價之五十倍計價。
3. 以外幣定價者,依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。
4. 套書無單冊定價者,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5. 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一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則每冊以四百元以上計價;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以二元計價,若無法查出面數者,小說類圖書每冊以四百元以上,其他類圖書每冊以一千元以上計價。
6. 未標明定價之錄影帶、錄音帶、VCD、CD-ROM、DVD、LD、CD每件以五百元計價。
7. 附件遺失者,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。
(三)讀者因遺失圖書資料,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。
八、 館藏資料如遇本館有特殊需要時,無論到期與否,應於接獲本館通知後,五日內歸還。
九、 未辦理借閱手續者不得私自將館藏資料攜出,違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十、 本院離(退)職人員、學生,須於辦離職(校)手續前將所借圖書悉數歸還。
十一、 本規則經本院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